宋 代官府用于宴请和馈送过往官员的费用。
宋 范仲淹 《奏乞将先减省诸州公用钱却令依旧》:“切以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,盖为士大夫出入,及使命往还,有行役之劳,故令郡国馈以酒食,或加宴劳,盖养贤之礼,不可废也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嘉祐八年》:“ 光 ( 司马光 )乃以所得珠为諫院公使钱,以金遗其舅氏焉。”亦作为犒赏官军的费用。 宋 欧阳修 《尹师鲁墓志铭》:“吏至京师上书讼 师鲁 以公使钱贷部将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庆历六年》:“本路蛮寇未息,而官军久戍,请岁给公使钱一千贯以犒设将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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