姑母的丈夫。
《三国志·蜀志·李恢传》:“﹝ 恢 ﹞仕郡督邮,姑夫 爨习 为 建伶 令。”《宋书·袁淑传》:“至十餘岁,为姑夫 王弘 所赏。” 唐 李肇 《唐国史补》卷中:“ 裴佶 常话,少时姑夫为朝官,有雅望。” 清 叶廷琯 《鸥陂渔话·大痴富春山卷烬馀本》:“孝廉名 洪裕 ,余姑夫也。”
称丈夫的姐夫或妹夫。
唐 赵璘 《因话录》卷三:“新妇有哀迫之事,须面见姑夫。” 清 翟灏 《通俗编·伦常》:“妇人呼小姑之夫,亦曰姑夫。”
岳家称女婿。
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元年》:“ 王淑妃 谓太后曰:‘事急矣,宜且避匿,以俟姑夫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太后, 曹太后 也。姑夫,谓帝也。”《西游记》第二三回:“一隻手扯住妇人道:‘亲家母,带你女婿进去。’……那妇人即唤童子:‘展抹桌椅,铺排晚斋,管待三位亲家。我领姑夫房里去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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