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附事理。
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比兴》:“故比者,附也;兴者,起也。附理者,切类以指事,起情者,依微以拟议。起情,故兴体以立;附理,故比例以生。”
符合事理。
南朝 宋 裴松之 《上<三国志注>表》:“若乃紕繆显然,言不附理,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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