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夹鐘 ”。古十二乐律中六阴律之一。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乃奏无射,歌夹钟。” 郑玄 注:“无射,阳声之下也,夹钟为之合。夹钟,一名圜钟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仲春之月﹞其音角,律中夹钟。” 郑玄 注:“夹钟者,夷则之所生,三分益一,律长七寸,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。”《史记·律书》:“夹鐘者,言阴阳相夹厠也。”
见“ 夹钟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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