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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禄(幹禄)的解释

引用解释

南北朝 时勋贵、官吏对被役使的“干”收取免役绢作为一种额外俸给,称“干禄”。《北史·恩幸传·齐诸宦者》:“犹以 波斯 狗为仪同、郡君,分其干禄。”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七年》:“旧苍头 刘桃枝 等皆开府封王,其餘宦官、 胡 儿、歌舞人、见鬼人、官奴婢等滥得富贵者,殆将万数……乃至狗、马及鹰亦有仪同、郡君之号,有鬭鷄,号开府,皆食其干禄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干出所部之人,一干输绢十八匹,干身放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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