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钻木取火,四季换用不同木材,称为“改火”,又称改木。亦用以比喻时节改易。
《论语·阳货》:“旧穀既没,新穀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 何晏 集解引 马融 曰:“《周书·月令》有更火之文。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钻火各异木,故曰改火也。” 刘宝楠 正义引 徐颋 《改火解》:“改火之典,昉於上古,行於三代,迄於 汉 ,废於 魏 晋 以后,復於 隋 而仍废……盖四时之火,各有所宜,若春用榆柳,至夏仍用榆柳便有毒,人易以生疾,故须改火以去兹毒,即是以救疾也。” 唐 史延 《清明日赐百僚新火》诗:“九天初改火,万井属良辰。” 宋 司马光 《晋阳三月未有春色》诗:“清明空改火,元巳漫浮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