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代 时 刘铢 所置酷刑。用刑时两杖同时击打,称合欢杖。
《新五代史·汉臣传·刘铢》:“民有过者……每杖一人,必两杖俱下,谓之合欢杖。” 清 赵翼 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二二:“ 刘銖 立法深峻……每杖人,双杖对下,谓之合欢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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