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祭祀,向配饗者行献爵献帛礼。与“正献”相对而言。
唐 王勃 《拜南郊颂》:“玉觴分献,金錞畅矩。青帝鸣琴,朱灵会舞。”《宋史·礼志二》:“若夫公卿分献、文武从祀,与夫乐架饌幔,则皆在中壝之内。” 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分献》:“凡三岁大礼,有大臣亚献终献之外,众天神则在坛下分献。”参见“ 正献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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