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元 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。
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天监十六年》“行臺军司给券,当中竖裂,一支付勋人,一支送门下” 元 胡三省 注:“此 韩愈 《寄崔立之诗》所谓‘当如合分支’者也,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。”参见“ 分支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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