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地方官严逼限期交税、交差或交代问题,过期以杖责、监禁等方式继续追逼,叫“追比”。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拿众盗家属追比,自然有个下落。”《明史·顾秉谦传》:“ 杨璉 等六人之逮也, 广微 实与其谋, 秉谦 调严旨,五日一追比。” 清 贝青乔 《哀甬东》诗:“海氛甫戢兵又起,祗为官中急追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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