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夺却 ”。夺去;占去。
唐 封演 《封氏闻见记·铨曹》:“醖署丞等三官,皆流外之职,已被士人夺却。” 五代 和凝 《解红》词:“两箇瑶池小仙子,此时夺却《柘枝》名。” 宋 朱熹 《答吕子约书》:“年来觉得日前为学,不得要领,自做身主不起,反为文字夺却精神。”
见“ 夺却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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