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职官员。
清 唐甄 《潜书·卿牧》:“昔未有巡抚,三司分治赋、兵、刑而无所统,固非良法,请亦革之,而復立州牧,赋、兵、刑以其贰属分理而统於牧。”
上一篇:贰属(貳屬)的解释
下一篇:贰言(貳言)的拼音是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