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生议论。
《南齐书·高逸传·明僧绍》:“不食 周 粟而食 周 薇,古犹发议,在今寧得息谈邪?”
提出建议。
黄鸿寿 《开设资政院》:“院中内容,笑柄不一……议事日表第一第二项归併於第六项之特任股员,係 劳乃宣 登臺发议,多数议员不俟议长宣告表决,即起立赞成。”
交付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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