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军队编制,将统辖的 蒙族 和 汉族 军队,分别编为 蒙古军 八旗和 汉军 八旗,与原有 满族 八旗,共为“二十四旗”。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八旗之制》:“其后归附日众,乃析为八。以本部所属者为 满洲 , 蒙古 部落而迁入者为 蒙古 , 明 人为 汉军 ,合为二十四旗,制度备焉。”参阅《清文献通考·兵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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