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载姓名。
唐 张籍 《旧宫人》诗:“宫锦不传样,御香空记名。” 宋 强至 《代王君贶尚书谢传宣抚问表》:“貂璫中使,因将命于别京;管钥守臣,辱记名于丹扆。” 徐特立 《论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集中制》:“对于正式选的名单,每个人还是可以随意把它抹掉,写自己愿写的名单,而选举人无需记名。”
清 制,官吏有功绩,交吏部或军机处记名,以备提升。
《大马扁》第三回:“因已记名,就不难做御史。”《清史稿·选举志六》:“京察以子卯午酉岁,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,校以四格,悬‘才、守、政、年’为鵠。分称职、勤职、供职三等。列一等者,加级记名,则加考引见备外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