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州郡计吏用于登记、上报人事、户口、赋税等的帐册。
《周书·苏绰传》:“其牧守令长,非通六条及计帐者,不得居官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五年》:“辛未, 李崧 奏:‘诸州仓粮於计帐之外,所餘颇多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计帐,谓岁计其数造帐以申三司者。”《金史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户口计帐,三年一籍。”
计算帐目。
明 唐顺之 《万古斋公传》:“居家手不识握筭计帐之具,口不问钱米盈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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