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以岁月。指延长寿命。
清 钱谦益 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》:“方当召用,竟不假年。” 清 魏源 《<诗古微>序》:“《诗》之道可尽於是乎?乌呼!以俟假年,以待来哲。”
上一篇:假年的解释
下一篇:假人辞色(假人辭色)的拼音是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