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正项以外增收的赋税。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嘉靖 ﹞三十年,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,户部尚书 孙应奎 蒿目无策,乃议於 南畿 、 浙江 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,加派於是始。” 清 赵翼 《瓯北诗话·吴梅村诗》:“ 世祖 章皇帝 特詔:免此加派,其已输官者,准抵次年钱粮。”
上一篇:加派的解释
下一篇:加人的拼音是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