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代中书省所宣圣旨的留底,其大事经过奏禀的称为“画黄”。
《宋史·职官志一》:“﹝中书省﹞皆承制画旨以授门下省。令宣之,侍郎奉之,舍人行之。留其所得旨为底:大事奏禀得旨者为‘画黄’,小事拟进得旨者为‘録黄’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元祐元年》:“权给事中 王巖叟 言:‘ 安燾 资材闒茸,器识暗昧,旧位且非所据,况可冠洪枢,顓兵柄!所有画黄,谨缴进。’” 清 恽敬 《重修瑞金县署记》:“华厅东后室为籤押房, 汉 曰画诺,君臣同辞。 唐 宋 曰画黄,曰押詔,君之辞。”
常绿小乔木藤黄的树脂,黄色颜料,用于绘画。
元 周达观 《真腊风土记·出产》:“画黄乃一等树间之脂,番人预先一年以刀砍树,滴沥其脂,至次年而始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