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朞周”。犹期服。服丧一年。亦借指近亲之丧。
唐 高彦休 《唐阙史·郑少尹及第》:“ 大和 二年,颇有籍籍之誉,以主文非再知举,试日果有期周之恤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》:“丁丑,詔削夺 多逊 官爵,流 崖州 ,并徙其家,期周以上亲悉配远裔。”
一周年。
清 方苞 《七思·三姊》:“年逾二纪兮復愆期,入赘朞周兮始授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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