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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堂大笑的解释

引用解释

唐 代御史有台院、殿院、察院之分,由台院一名年资最高者主杂事,谓之“杂端”;凡公堂会食,都不谈笑,如杂端先笑,则三院之人随之大笑,谓之“烘堂”。见 唐 赵璘 《因话录·徵》。后因以“烘堂大笑”形容满屋的人同时大笑。 宋 欧阳修 《归田录》卷一:“ 冯相 、 和相 同在中书。一日, 和 问 冯 曰:‘公靴新买,其直几何?’ 冯 举左足示 和 曰:‘九百。’ 和 性褊急,遽回顾小吏云:‘吾靴何得用一千八百?’因詬责久之。 冯 徐举右足曰:‘此亦九百。’於是烘堂大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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