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传统杂技之一。表演者以敏捷的手法,造成观众视听上的错觉,表演各种物体、动物或水火等迅速增减隐现的变化。我国戏法历史悠久,据 汉 张衡 《西京赋》载,远在 汉 代就有吞刀、吐火、画地成川等节目。
宋 代称“藏挟技”。见 宋 陈旸 《乐书》卷一八七。 明 清 称“戏法”或“戏术”。今多称“魔术”。
谓不正当的手段、权术。
瞿秋白 《<鲁迅杂感选集>序言》:“统治者不能够完全只靠大炮机关枪,一定需要某种‘意识代表’。这些代表们的虚伪和戏法是无穷的。” 浩然 《艳阳天》第十四章:“用不着慌张,我倒要看看,他们还有什么戏法变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