绝户。无子嗣。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一》:“或户絶之家不与命继;或经陈诉许以给还,輒假他名支破,竟成乾没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家财》:“若有身丧,户絶,别无应继之人,其田宅、浮财、人口、头疋,尽数拘收入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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