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,不再以吉凶告人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 郑玄 笺:“犹,图也。卜筮数而瀆龟,龟灵厌之,不復告其所图之吉凶。言虽得兆,占繇不正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言卜问烦数,媟嫚於龟,龟灵厌之,不告以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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