悲哀和欢乐失之过分的音乐。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凡建国,禁其淫声,过声,凶声,慢声。” 郑玄 注:“过声,失哀乐之节。” 元 陆友 《研北杂志》卷四:“若教乐,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漫声皆禁之,淫声若 郑 卫 之音,过声若哀乐之节。”
上一篇:过声(過聲)的解释
下一篇:过却(過卻)的拼音是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