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出常规的刑法。
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今王不用,久留而归之,此自遗患也,不如以过法诛之。”
越过法规。
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长老皆以为便,可施行,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,略依古礼,不得过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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