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人口分田。
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” 汉 何休 注:“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以养父母妻子。”
每口人应分得之田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授田之制,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,人一顷,其八十亩为口分,二十亩为永业;老及篤疾、废疾者,人四十亩,寡妻妾三十亩,当户者增二十亩,皆以二十亩为永业,其餘为口分。”参见“ 口分田 ”。
自己分内应得的食品。
宋 范成大 《腊月村田乐府》诗序:“二十五日煮赤豆作糜,暮夜闔家同饗,云能辟瘟气,虽远出未归者亦留贮口分。” 宋 杨万里 《花》诗:“蜂蝶行粮猿鹤饭,一生口分两无争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二五回:“母亲笑道:‘小家子丫头!你见与他些果子吃,嫌他夺了你的口分?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