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弛;荒废。
《汉书·孔光传》:“百官羣职旷废,姦轨放纵,盗贼并起。” 宋 叶适 《与赵丞相书》:“他日之法令事功,疎拙旷废,将有面墙之羞,以辜朝廷器使之意。” 民意 《告非难民生主义者》第三节:“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,所以使田无旷废。”
指废弛之事。
宋 曾巩 《礼部制》:“创制之初,明纲纪,兴旷废,惟知其要乃能图其详。”《宋史·礼志一》:“ 太宗 尚儒雅,勤於政事,修明典章,大抵旷废举矣。”
犹耗费,浪费。
胡适 《这一周》第二三则:“如果今回制宪又要从头逐条讨论起,那就要旷废许多时日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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