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专掌捐纳事务的机关。其在中央者为京捐局,在地方者为外捐局。
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﹝ 同治 ﹞时内则京捐局,外则 甘 捐、 皖 捐、 黔 捐,设局徧各行省。侵蚀、勒派,私行减折,诸弊并作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四回:“这是家伯托人在 湖南 捐局办来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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