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军队中的刑具。
陶成章 《浙案纪略·余孟庭传》:“一不许扰乱乡民,二不准妄杀无辜,三不许强奸妇女。犯者轻则责以藤鞭,重则责以军棍。” 鲁迅 《书信集·致胡风》:“但如元帅以为生命价值,彼此不同,那我也无话可说,只好被打军棍。” 周恩来 《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》二:“部队的巩固,是建筑在政治的民族的觉悟上的,而不是依靠皮鞭、军棍、打骂及肉刑的。”
旧时童子军用以操演与维持秩序的木棍。
陈沂 《共青团员战斗在南京》:“把中央大学童子军的军棍作武器,武装我们的纠察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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