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“ 均土 ”。
明 洪武 元年(1368年)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。每户有田一顷,则出丁夫一人,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。田不足一顷的户,由几户凑足出丁;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,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。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。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。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。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。后为里甲制所代替。参阅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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