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俸kè fèng 怎么读
引用解释扣减薪俸。《金史·百官志四》:“旧制,凡监临使司、院务之商税,增者有赏,亏者剋俸。”《金史·百官志四》:“﹝ 大定 ﹞二十年,詔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,若亏额五厘,剋俸一分。”《金史·百官志四》: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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