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假托受命以行事。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:“券徧合,起矫命,以责赐诸民,因烧其券,民称万岁。” 鲍彪 注:“矫,託也。託言 孟尝 之命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封三娘》:“即以所赠金凤釵,矫命赠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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