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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雠(校讎|校讐)的解释

引用解释

亦作“校仇”。 1.一人独校为校,二人对校为雠。谓考订书籍,纠正讹误。 汉 刘向 《<管子>序》:“所校讎中《管子》书三百八十九篇。” 唐 韩愈 《送郑十校理序》:“秘书,御府也,天子犹以为外且远,不得朝夕视,始更聚书 集贤殿 ,别置校讎官,曰学士,曰校理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四》:“﹝ 元祐 三年﹞十二月,詔礼部,本省长贰定校讐之课,月终具奏。” 清 吴翊 《洞庭山馆呈司寇东海公》诗之二:“锦堂恩詔许归休,妙选宾僚佐校讐。” 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明解故上》:“自 隋 以降,书府失其守,校讎之事,职诸世儒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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