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楷书(楷書)的解释

  1. 汉 字书体之一种。又称正书、真书、正楷。由隶书演变而成。以形体方正,笔画平直,可作楷模,故名楷书。始于 东汉 ,通行至今。

    唐 以前,楷书亦兼指八分书与隶书。《法书要录》卷七引 唐 张怀瓘 《书断·八分》:“﹝八分﹞本谓之楷书。楷者,法也,式也,模也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游悟真寺》诗:“素屏有楷书,墨色如新乾。” 明 瞿佑 《归田诗话·虞伯生草诏》:“﹝ 虞伯生 ﹞两目由是丧明,不復能楷书。” 章炳麟 《新方言·释言》:“今人言楷书,皆知其义为楷法。”

  2. 指楷书吏。

   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故事二》:“中书检正官,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録净而已。” 宋 马永卿 《嬾真子》卷一:“ 唐 秘书省吏凡六十七人,典书四人、楷书十人、令史四人、书令史九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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