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分与法律。
《尹文子·大道下》:“政者,名法是也,以名法治国,万物所不能乱。”
名家与法家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其为术也,因阴阳之大顺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杂家者流,盖出於议官。兼儒墨,合名法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论说》:“ 魏 之初霸,术兼名法。” 严复 《论中国教化之退》:“ 秦 併天下……黜儒术而任名法。”
很有效的方法。
唐 张怀瓘 《书断·能品》:“﹝ 庾肩吾 ﹞草隶兼善,累纪专精,遍探名法,可谓瞻闻之士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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