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收储漕粮之所,除 北京 通州 各仓外,另设内仓,由户部直辖,供应内府、祭祀和接待外藩属国来使所需的粮食,教习官役的廩粟,牧马的饲料等。
《清会典·户部十二·内仓》:“内仓监督, 满洲 二人,掌内仓之出纳。”参阅《清通典·职官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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