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 设立的特务机关,由太监负责。
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 万历 初, 冯保 以司礼兼厂事,建厂东上北门之北,曰内厂,而以初建者为外厂。”《明史·武宗纪》:“﹝ 正德 三年﹞八月辛巳,立内厂, 刘瑾 领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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