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韵学名词。以一字音为代表,把收音相同的字与此字归为一类,称摄音或摄。分摄之法,肇端于 宋 司马光 《切韵指掌图》所分之二十图及 宋 郑樵 《通志·七音略》、《韵镜》之四十三图,但无摄音之名,每类亦无标目之字。
元 刘鉴 《切韵指南》始分十六摄。《康熙字典》卷首所引之《字母切韵要法》则分十二摄。方言不同,师承各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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