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力保护;佑助勉励。明,通“ 勉 ”。
《书·洛诰》:“公,明保予冲子。” 王引之 《经义述闻·尚书上》:“言公当勉保予冲子也。”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:“休矣皇考,以明保其身。”
清 制,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,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,奏报以后,交吏部审议,称为“明保”。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的,称为密保。
《老残游记》第三回:“宫保听着很是喜欢,所以打算专摺明保他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十回:“至于明保、密保的摺子上去,也一样不交部议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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