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的户籍。亦指有户籍的居民。
《南齐书·郁林王纪》:“宜从荡宥,许以自新,可一同放遣,还復民籍。” 宋 孔平仲 《孔氏杂说》卷二:“ 东汉 之定民籍,颇若劳扰,今之造户口簿,却不如此也。”《宋史·尹洙传》:“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,然止极塞数郡,民籍寡少,不足备敌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天禧四年》:“所至视民籍差等,有不如式者,惩革之。” 清 代将不属军、商、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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