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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台之产(露臺之産)的解释

  1. 典出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﹝ 汉文帝 ﹞尝欲作露臺,召匠计之,直百金。上曰:‘百金中民十家之产,吾奉先帝宫室,常恐羞之,何以臺为!’”后用“露臺之产”指百金之资或为数不小的钱财。

    《梁书·贺琛传》:“今之燕喜,相竞夸豪,积果如山岳,列肴同綺绣,露臺之产,不周一燕之资,而宾主之间,裁取满腹,未及下堂,已同臭腐。”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大同十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露臺之产,谓百金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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