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 族的户籍。
《清会典·户部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正天下之户籍,凡各省诸色人户,有司察其数而岁报於部,曰烟户。凡户之别,有民户……有 黎 户。”原注:“ 广东 琼州 所属有 黎户 。”参见“ 烟户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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