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例,旧例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十回:“那查例案最是混帐的事:你打点得到的,他便引这条例;打点不到,他又引那条例,那里有一定的呢。”
典型案件。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考试上》:“一考经史,以覘学识;二策时事,以徵抱负;三判例案,以观吏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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