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“ 理 ”。
《汉书·胡建传》:“《黄帝李法》曰:‘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姦人,姦人者杀。’” 颜师古 注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称其书曰《李法》。”
泛指法律。
章炳麟 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申李法,定约束,其事固专为致用,非执权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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