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父兄的功绩,得保任授予官职。
《汉书·王吉传》: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,率多骄驁,不通古今……宜明选求贤,除任子之令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:“子弟以父兄任为郎。” 宋 苏洵 《上皇帝书》:“夫所谓任子者,亦犹曰信其父兄而用其子弟云尔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至道二年》:“乙未,詔:‘自今五品以上官任子,止赐同学究出身,依例赴选集,不得滥授摄官。’” 清 顾炎武 《菰中随笔·汉选士之法》:“大抵任子多为郎,以为太子洗马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:“二千石以上的官吏,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,叫做‘任子’。”参阅《文献通考·选举七》。
人质,指为取信对方而用作抵押的人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“﹝ 马超 ﹞固请割地,求送任子。”《晋书·成帝纪》:“﹝ 咸和 ﹞五年春正月己亥,大赦。癸亥,詔除诸将任子。”《北史·吐谷浑传》:“ 献文 以重劳将士,乃下詔切责之,徵其任子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七年》:“ 曹操 下书责 孙权 任子, 权 召羣僚会议, 张昭 、 秦松 等犹豫不决。” 胡三省 注:“任,质任也。”
指 任公子 。
《文选·曹植<七启>》:“乃使 任子 垂钓, 魏氏 发机。” 吕向 注:“ 任子 , 任公子 ,善钓者。”参见“ 任公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