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审rè shěn 怎么读
明 清 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,至立秋前一日止(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)以天气炎热,凡流徙、笞杖,例从减等处理,称为“热审”。其制始于 明 永乐 二年,初止决遣轻罪,命出狱听候。至 成化 时始有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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