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代 广南东路 乡兵之称。
《宋史·兵志五》:“ 熙寧 元年,詔 广州 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。”《宋史·兵志五》:“东路枪手,自 至和 初立为土丁之额,农隙肄业一月,乃古者寓兵於农之策也。”
射击手。如:他弹无虚发,真是一个好枪手。
科举应试时冒名代考的人。
《清会典事例·刑部·吏律职制》:“ 江西省 兴国县 童生 刘昌新 雇倩枪手入场代考一案……仅照寻常枪手科罪,殊未允协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六回:“这位大人乃是个一窍不通的,只得请了枪手,代为枪替。”
旧指考试时冒名代考的人。
清 朱克敬 《瞑庵杂识》卷二:“﹝ 张金鏞 ﹞待士甚宽,得鎗手但扶出之,不问姓名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勾串提学衙门,买嘱鎗手代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