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too numerous to record] 罄:尽。竹:古代写字的竹简。原指要写的事太多,写不过来。后用来形容罪行极多,写也写不尽
顺天府丞刘志选,疏参都督 张国纪罪状,罄竹难书。—— 明· 文秉《先拨志始》
极言事实之多,难以尽载。常指罪恶。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载: 密 作书移郡县,数 隋炀帝 十罪,且曰:“罄 南山 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《明史·邹维琏传》:“ 忠贤 大姦大恶,罄竹难书。” 刘师培 《悲佃篇》:“ 满洲 入关,虐民之政,罄竹难书。”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 邹韬奋 《抗战以来》二三:“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,真是所谓罄竹难书。”按,《吕氏春秋·明理》:“尽 荆 越 之竹犹不能书。”《汉书·公孙贺传》载, 贺 捕京师大侠 朱安世 以赎子罪, 安世 笑曰:“ 南山 之竹不足受我辞。”皆此语所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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