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钦差及三品以上外任官员,赴任时谒见皇上辞行,谓之“请训”。
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道府告假》:“ 乾隆 十六年諭:道府等官,於请训赴任时,有面奏暂假回籍经允准者,皆於次日具呈吏部覆奏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回:“无奈实缺巡抚已经请训南下,不日就要到任。” 汤志钧 《戊戌变法人物传稿·袁世凯》:“初五日请训……赴车站,抵 津 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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